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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9日 来源: 大连毒品案件律师   http://www.cxhbjzmls.cn/

  王熳律师,大连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辽宁龙连航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就是与财产有关的犯罪。这一类犯罪在实务中表现为不同的罪名,并且犯罪率极高,被害人可能一不小心就会遭遇相关犯罪行为的侵害,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经济犯罪的具体内容,那么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罪名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二、经济犯罪的特征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被称为;白领犯罪;。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赤裸裸地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三、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

  1、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

  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时下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2、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

  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超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3、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补充。

  一般预防措施是通过打击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4、社会舆论导向预防与法律预防相协调。

  法律预防在遏制各类犯罪中,较之社会预防更具直接性,它包括立法预防和司法预防两个方面,一要加强行政立法,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防范国家行政人员的犯罪;二要加强经济立法,健全和完善经济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违法行为。此外,要建立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系统;三要加强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法规。在司法方面,要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执法的严肃性,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和法制宣传力度,抓住典型案例,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深入到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罪名;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侵犯财产罪。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如上所述,大部分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犯罪,因此如果您想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于人员处罚的规定,是对单位实行单罚制的表现。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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