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毒品案件律师

-王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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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复议复核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9日 来源: 大连毒品案件律师   http://www.cxhbjzmls.cn/

  王熳律师,大连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辽宁龙连航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刑事复议复核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刑事复议复核程序规定。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带来的文章。



  一、刑事复议复核程序规定--申请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第七条 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二、刑事复议复核程序规定--受理与审查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属于本机关受理;


  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有明确的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属于刑事复议、复核的范围;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所附材料齐全。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公安机关提出;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相关材料,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相关人员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


  三、刑事复议复核程序--决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刑事复议复核程序。大家可以学习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

  我国的刑法制定完善,对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刑事诉讼则是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由人们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法院来依法审理判决,那么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




  4、被告人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宣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二、法庭审理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补充侦查的形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23条的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该建议以丽次为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6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的相关内容。综上,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评议和宣判。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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