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俊锋律师,广东深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传真合同的隐患是什么
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
a、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
b、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
c、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商谈的;
d、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一个案件中若只有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订立传真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
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等。
3、传真件上一定要有对方的号码显示。
4、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
传真合同也就是通过传真的方式订立合同,此时合同的当事人并不需要当面签字或者盖章,一切都是通过传真的方式实现的。虽然通过传真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与时间,但也不能忽视传真合同固有的一些隐患。尤其是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比较缺乏,这对合同纠纷的解决可能造成不便。因此,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障,建议尽量不好签订传真合同。
一、二手房交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二手房交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的时效制度,而时间的计算是从借款合同期满当天的两年内开始计算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所以在准备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二、哪些情形没过诉讼时效
对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
1、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行为的认定。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常常存在债务人在借款已过时效后,经过债权人追索并经债务人通过书面等形式重新认可的情况,对此,也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自愿放弃,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胜诉权。
2、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时效认定。
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二手房交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的时效制度,会从借款合同期满当天的两年内开始计算,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法院不会再受理该案件,所以借贷的追回就显得很困难。